服務項目單位
四川德潤鋼鐵集團航達鋼鐵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
達州市宣漢縣四川達州普光經濟開發區柳池工業園區
聯系人
陳林
技術服務項目組人員名單
項目負責人:王世江
參與人:黃曉靜、于江君、曹旭、廖堅、于開秋
現場調查時間
2022.3.26
現場調查人員
王世江、于江君
現場采樣時間
2022.4.15~4.17
現場采樣人員
曹旭、于開秋、趙利燕、李雪梅
用人單位陪同人
過程
前期資料收集、現場調查、編制評價檢測方案、現場檢測,實驗室交接,實驗室分析,數據計算過程;報告初稿編制完成、進行內審,內審質控程序,提交專家外審,報告完成終稿。
結論與建議
結論:1、本次對四川德潤鋼鐵集團航達鋼鐵有限責任公司-100噸電弧爐煉鋼生產線重組整合和升級改造項目各作業場所的總粉塵、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高溫、工頻電場、噪聲、錳及其化合物8種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了檢測,其中總粉塵15個檢測點,氮氧化物3個檢測點、二氧化硫3個檢測點、一氧化碳3個檢測點、錳及其化合物3個檢測點、高溫10個檢測點、工頻電場4個檢測點、噪聲33個檢測點.
2、2、用人單位各崗位工種接觸總粉塵的8h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接觸濃度計算值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的要求;同時,各崗位作業人員接觸的短時間最大接觸濃度均未超過峰接觸濃度要求;
針3、用人單位各崗位工種接觸氮氧化物的8h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接觸濃度計算值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的要求;
針4、用人單位各崗位工種接觸二氧化硫的8h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接觸濃度計算值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的要求
針5、用人單位各崗位工種接觸一氧化碳的8h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接觸濃度計算值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的要求;
針6、用人單位各崗位工種接觸錳及其化合物的8h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接觸濃度計算值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的要求;同時,各崗位作業人員接觸的短時間最大接觸濃度均未超過峰接觸濃度要求
777、本次評價共對17個崗位、31個作業點數進行了檢測;對17個崗位的8h等效連續A聲級進行了計算,其中鋼包工、精煉工、熔煉工、粗軋工、預精軋工、精軋工、盤圓工、剪切工、制氧站巡檢工、破碎工、鋼渣工工作崗位8h等效連續A聲級計算值不符合GBZ2.2-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
8/8、該用人單位體力勞動強度等級屬于I級,根據GBZ2.2-2007第10.2.1規定:接觸時間率100%,體力勞動強度為IV級,WBGT指數限值為25℃;勞動強度分級每下降一級,WBGT指數限值增加1℃~2℃;接觸時間率每減少25%,WBGT限值指數增加1℃~2℃。據檢測結果顯示,各崗位WBGT指數檢測值在28.1~31.7℃之間,為Ⅰ級高溫作業。
建議:(1)用人單位應在工藝允許的前提下,對作業方法進行改善,盡量降低作業人員與粉塵、噪聲的直接接觸,提高作業的機械化、自動化程度,改善作業環境,制定標準化的作業方法和作業時間;
(2)有效利用現有防塵毒、防噪、防高溫等設施,定期維護維修各種防護設施,確保防護設施正常運行,并做好維護維修記錄。各防護設施必須先于該區域生產裝置或生產活動啟動,晚于生產裝置或生產活動停運。對于使用時間較長、達不到防護要求的防護設施要及時更換。
(3)用人單位應根據安監總廳安健〔2018〕3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修改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的通知》、GB/T11651-2008《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的要求,對佩戴情況進行監管,確保防護效果。
(4)用人單位應進一步完善個人防護用品的采購、使用、維護等管理制度。
(5)用人單位應對本身為高噪聲的設備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定期加注潤滑油,減少因設備振動和摩擦而產生的噪聲;定期對降塵設施進行維護和檢修,確保其處于正常運行狀態,切實降低工作場所中的粉塵濃度;
(6)建議用人單位在設備更新或工藝改進時,對產塵設備進行密閉,降低粉塵的逸散。
(7)有效利用現有防塵、防噪等設施,定期維護維修各種防護設施,確保防護設施正常運行,并做好維護維修記錄。
技術審核專家組評審意見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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